補助對象: 
1.居住並設籍本市帶有未成年子女之單親家庭,且其成為單親家庭時間一年內。 
2.婦女保護個案,其遭受家庭暴力事實(以通報及家暴中心受理時間為基準)一年

   內。 
3.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特殊境遇家庭,且在符合申請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

  活扶助資格一年內。 

4.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,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

  活費二點五倍,且家庭財產未超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範之一定金額。(家

  庭財產包含動產《含存款、有價證券、股票及投資》及不動產《含土地、田賦及

  房屋等》,其中不超過動產為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.5倍計算全年金額《即

  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*2.5倍*12個月》,且不動產每戶不超過新台幣650萬

  元整) 


申請方式: 
1.依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區,向負責之向晴家庭福利服務中心或葫蘆墩家庭福利服務中

   心提出申請。 

2.經社工員進行訪視評估後,由本府進行審查,通過扶助者,依戶內人口給予補助,

  最長補助6個月,6個月期滿若家庭狀況仍未獲改善,申請人可提出延長申請。並經

  社工員訪視評估,則可再延長補助3個月,但補助金額減半。 


 每戶每月補助標準: 
1.戶內四人以上者:六千元。 
2.戶內一至三人者:四千元。 

欲申請本項補助請逕洽: 
臺中市向晴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(04)2202-2210 
臺中市葫蘆墩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(04)2527-0089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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